半岛都市报7月19日讯(见习记者 高丽) 父母去世后,同母异父的三姐妹为了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打起官司。小女儿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伪造母亲签名的虚假声明,声明称将房子赠给小女儿。近日,市南法院判决,小女儿因造假不能继承财产。
1959年,李某带着大女儿与苏某结婚,婚后又有了两个女儿,夫妇共有一套40平方米的住房。2004年苏某去世,小女儿与母亲签合同,买下了父母所有房屋50%的面积。2006年李某去世。2007年,小女儿将大女儿、二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房子,并出示了一份李某的声明,声明中说将整套房子赠给小女儿。法院鉴定发现,声明上的签字不是李某本人所写,小女儿提供虚假声明,侵害了其他人的权利。其买下的50%房屋份额,法院予以确认,但苏某所有的50%份额由大女儿、二女儿均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伪造母亲签名骗房产 最终的结果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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