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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个签名得出两个不同的鉴定结果

[热度:]  [时间:09-11-09] [ 作者:admin] [来源:来自网络]

一个签名得出两个不同的鉴定结果

一个签名,关系到13.98万元货款是否该支付。官司打到法院,一审时,鉴定结论说“假的”,二审鉴定结论又说是“真的”。法院终审认为签名是“真的”,这货款不用还了。可正当检察院、法院都认定案件没问题后,市司法局却以书面形式称鉴定程序违规了。

    拖欠货款 销售商成被告

    金达塑料公司是一家深圳企业,来重庆寻找销路;而重庆先利达家庭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销售渠道的公司。

    2004年,两家公司签下了合作期限为1年的合同。先利达公司向金达公司购买产品,然后转售给重庆各大商场。

    一直到2007年,先利达公司手里还有一笔没有支付给金达公司的货款,以及一批库存产品,共计约35.5万元。金达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先利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5.5万多元。

    一审鉴定:假的

    2007年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身为被告的先利达公司在庭审时,拿出了一份由原告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益明”签名的《滞销品降价申请报告》,称由于产品滞销,先利达公司申请降价13.98万元处理时,得到了原告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益明”的同意,“江益明”还在申请报告上签了字,既然金达公司同意供货价格降低,那么这13.98万元就不用支付了。

    金达公司在法庭上立即对申请报告进行了辨认后,一口咬定《滞销品降价申请报告》上“江益明”的签名是伪造的。

    原告说签字是假的,被告说是真的,“江益明”这个签名关系到13.98万元是否该还的问题。

    2007年8月,渝中区法院出面,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滞销品降价申请报告》上的“江益明”签名进行了鉴定。负责鉴定的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邹明理老先生。邹明理是谁呢?他是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痕迹学》的作者,今年71岁,从事工作长达30年,在国内痕迹学鉴定领域被称为“泰斗级”人物。

    很快,结论出来了,鉴定书称:“检材落款位置审批人‘江益明’署名字迹,三字四笔构成,连笔多,行笔速度较慢,起收笔迟滞,笔画间意连照应关系差,运笔、连笔过程中出现正常书写中不应出现的停顿痕迹,反映出较多的仿写特点。送检的“江益明”签名样本字迹笔迹特征稳定,具备可比性。检材字迹书写水平低于样本自己的书写水平,‘江’字的搭配比例、‘益’字、‘明’字连笔转折位置与形态以及收笔形式特征均不相同。这种本质性差异属于不同人书写习惯的反应。”

    最终鉴定结论为:送检《滞销品降价申请报告》落款位置审批人“江益明”署名字迹不是江益明本人书写。一审法院依此判决,《滞销品降价申请报告》中提到的这13.98万未付货款先利达公司要支付给金达公司。

    二审鉴定:真的

    一审宣判后,先利达公司不服上诉。就在二审期间,先利达公司请的律师事务所自行委托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对《滞销品降价申请报告》上的“江益明”签名进行了鉴定,这次鉴定结论为“签名是同一人书写”。先利达公司拿着法正所的鉴定结论,要求法院重新鉴定。

    市五中院随后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一审鉴定结论进行了复核。而此次负责复核鉴定的副教授则给出了“倾向于认定签名是同一人书写”的结论。金达公司立即提出反对意见,称这种倾向性意见不足以推翻一审中的鉴定结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法正所与二审中西政司法鉴定中心都认为签字是同一人书写,与一审中的第一次鉴定结论相比,证明力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认定签字属实,先利达公司申请降价13.98万元应该扣除。

    法院检察院:判决正确

    司法局:鉴定是违规的

    二审宣判后,金达公司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同时,向市高院提出了申诉要求再审。而检察院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不立案。市高院通过审查,在2009年4月20日作出裁定,驳回金达公司再审申请。

    金达公司向重庆市司法局投诉了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未经法院委托,单方面接受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鉴定,程序上违规的情况。2009年7月1日,市司法局在书面答复中称:“我们认为:你公司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所在诉讼中直接受理律师事务所的委托,程序上不符合《重庆市司法局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随后,金达公司又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投诉到了市司法局,在答复中,司法局同样认为:“该中心第二次接受市五中院委托进行复核鉴定,程序上不符合司法鉴定有关规定。对此,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周,记者多次联系市司法局有关部门,希望了解该局对法正所和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处理结果,但该局并未向记者公开处理结果。

    状告鉴定机构

    “损失你来赔”

    “一审、二审、申诉、抗诉,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都结束了。最后市司法局说鉴定程序违规,我们已经无法重新启动原来这个案子了。”金达公司的律师拿着一份新的诉状来到渝中区法院,这次金达公司要将涉嫌违规受理鉴定的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来承担这不能拿回来的13.98万元的损失。

    近日,渝中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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