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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称签名笔迹是吉勇本人 代领也是依程序发放

[热度:]  [时间:08-11-18] [ 作者:admin] [来源:原创]

代领行为

  本报讯 在总局监察局给于芬的回复中,提到一共5人为于芬代领过奖金。昨天,游泳中心详细解释了代领情况,并表示4名代领人已证实将钱交给于芬。另外,清华大学司机吉勇曾作为代领人浮出水面表示自己并未替于芬代领过奖金。游泳中心也出具了吉勇笔迹的司法鉴定结果,证明收据上的签名的确是吉勇所为。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代领”奖金情况,李桦进行了解释。“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李桦在通气会上说。

  针对吉勇的问题,游泳中心也表示提取了他当年领取工资时的单据,与他同期领取奖金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表明,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邓群表示代领是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如果于芬坚持没有收到代领所得到的奖金,那么曾经帮她代领的5人将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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